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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4 18:22  
招標人員學習:
對于招標人員而言,每一個項目的招標工作都是一個全新的挑戰,也是一個持續學習的過程。這兩種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也適應了招標人實際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種方法則由招標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決定,招標人有自主抉擇的權利,但是又不是無條件地進行抉擇。挑戰主要體現在每個項目的特點不一樣,有貨物類、工程類、服務類,每類工程的要求也存在差別,制定的評標辦法、評標細則、約束條款也不一樣,等于每個項目都是新的起點;持續學習的過程主要體現在招標的法律法規在不斷的更新,甲方的要求在變化,針對每個變化的內容要及時學習掌握并加以應用。
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的區別:
1、定義范圍不同
招標人一般都是項目的業主,也就是項目的所有人或項目法人。招標代理是受招標人的委托,代理招標人辦理招標工作的中介機構。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也就是說招標代理是招標人招標工作的代理人,一般都是招標公司。招標公司是獨立于政府機構的中介機構。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招標代理機構在委托范圍內的代理行為的民事責任應由招標人承擔。
招標代理根據委托方的實際情況制訂招標工作實施方案;進行招標活動前期的準備工作,如協助委托方確定招標方式、邀請投1標單位、商定與本次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質性要求等。在招標投1標法中規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項。招標代理從業人員首先要熟悉代理的工程情況,包括建設方的情況,工程的特點、要求等,自身要具備堅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具備與設計、施工、建設方進行溝通協調的能力。
招標代理一般主要是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是指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工程項目的招標事宜。招標人是“招標單位”或 “委托招標單位” 的別稱。《合同法》一百一十二條指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與此規定可看出,當事人如不遵守合同造成對方的損失應由違約的一方進行賠償。指企業經濟法人而非自然人。一般都是項目的業主,也就是項目的所有人或項目法人。招標代理從業人員首先要熟悉代理的工程情況,包括建設方的情況,工程的特點、要求等,自身要具備堅實的專業基礎知識,具備與設計、施工、建設方進行溝通協調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