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7-29 07:34  





環境監測的內容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豐富、規范和完善的,因此不同時代的環境監測內容也不盡相同。就當前來看,環境監測是包含“計劃—采樣—分析—綜合”等多環節的信息獲取過程,它一般包括背景調查、方案確定、布點優化、現場采樣、樣品運送、試驗檢測、結果分析、數據收集、綜合評估等環節和內容。環節監測對象和內容的不同,環境監測的主要手段有三種:一是分光光度發、重量法等化學手段和方法,二是用于聲、光等監測的物理手段和方法,三是主要監測環境變化對生物、生物群體影響的生物手段和方法。
環境科學的發展首先要求判斷環境質量,或判斷環境是否已被污染破壞及其污染破壞的程度。由于環境中各種污染物之間、污染物與其他物質以及其他因素之間存在著相加或拮抗作用,所以,僅對單個污染物短時間的取樣分析是不夠的,必須取得代表環境質量的各種數據。即需要得到各種污染因素在一定范圍內的時、空分布數據,才能對環境質量作出確切的評價。這項任務單靠環境分析化學一種方法是難以完成的,必須和先進的物理或物理化學及生物的各種方法相結合才能完成。
建設項目審批前需要準備的工作
1、環評委托。項目建設單位需要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2、環評備案。在建設項目審批前,需要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備案,確定環評報告編制等級、環境現狀監測單位等內容。
3、環評報告編制。項目單位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
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1、環評受理。環評文件編制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攜帶環評文件和審批申請向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提請受理。
2、現場踏查。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人員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踏查,了解周邊環境狀況。
3、技術審核。環境影響評價科直接審核或委托評估專家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論證,出具審核意見,作為環評審批技術參考。
4、環評審批。由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出具審批意見。
5、審批時限:報告書4個工作日;報告表4個工作日;登記表1工作日
環評,全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根據法律規定,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一些專項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