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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0 03:28  






土壤檢測
三、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程序
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程序一般包括初步調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三個階段。由于土壤污染具有復雜性和隱蔽性,一次性調查不能滿足本階段調查要求的,則需繼續補充調查直至滿足要求。
初步調查:包括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樣布點方案制定、現場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與評估、調查報告編制等。
初步調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則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則對人體健康可能存在風險,應當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
詳細調查:包括詳細調查采樣布點方案制定、水文地質調查、現場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與評估、調查報告編制等。詳細調查應當進一步確定土壤污染物的空間分布狀況及其范圍,以及對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污染的影響情況,分析污染物在該地塊的遷移與歸宿等,為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者治理與修復等提供支撐。
風險評估: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識別、暴露評估、毒性評估、風險表征、風險控制值計算等。通過風險評估判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人體健康風險是否超過可接受水平,并計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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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要點
1、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則上為疑似污染地塊的邊界范圍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到地塊邊界以外:如地塊邊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塊污染的,需確定地塊地下水污染范圍的,地塊周邊存在環境敏感目標的等情形。
2、布點要求
布點是土壤環境調查的關鍵環節,布點數量應當綜合考慮代表性和經濟可行性原則。鑒于具體地塊的差異性,布點的位置和數量應當主要基于專業的判斷。
3、土壤污染物檢測項目
土壤中污染物的檢測項目原則上應當根據保守原則確定。疑似污染地塊內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環境中轉化或降解產物均應當考慮納入檢測范疇。
4、水文地質和土壤理化性質調查
水文地質條件關系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遷移、轉化和分布。需要調查:地塊土層結構及分布、地下水位、地下水垂向水力梯度、地下水水平流速及流向等。
5、實驗室檢測原始數據管理
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是調查評估的基礎。參與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實驗室,應當保存所有樣品檢測的原始數據以備檢查,原則上至少保存20年。
環境土壤檢測中常見污染物檢測方法有哪些?
土壤檢測常見污染物檢測方法
| 序號 | 檢測項目 | 檢測方法 |
| 1 |
石油烴 |
土壤和沉積物 石油烴(C10-C40)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1021-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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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積物 石油烴(C6-C9)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HJ 1020-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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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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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和總的測定 分光光度法(HJ 745—2015) |
| 3 |
氟化物 |
土壤質量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GB/T 22104—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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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總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HJ 873-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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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二噁英 |
土壤和沉積物 二噁英類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HJ 77.4—2008)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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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積物 酚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703—2014) |
|
土壤和沉積物 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質譜法(HJ 83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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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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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積物 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質譜法(HJ 834-2017)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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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積物 多環芳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805-2016) |
|
苊烯 |
土壤和沉積物 多環芳烴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HJ 784-2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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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積物 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質譜法(HJ 83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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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苊 |
土壤和沉積物 多環芳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805-2016) |
|
土壤和沉積物 多環芳烴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HJ 78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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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積物 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質譜法(HJ 83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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