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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05:58  





成本法是在目標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基礎上,通過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價值和負債從而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理論基礎在于任何一個理性人對某項資產的支付價格將不會高于重置或者購買相同用途替代品的價格。主要方法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市場法是將評估對象與可參考企業或者在市場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業、股東權益、證券等權益性資產進行對比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其應用前提是假設在一個完全市場上相似的資產一定會有相似的價格。市場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參考企業比較法、并購案例比較法和市盈率法。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將被評估企業視為各種生產要素的組合體,在對各項資產清查核實的基礎上,逐一對各項可確指資產進行評估,并確認企業是否存在商譽或經濟性損耗,將各單項可確認資產評估值加總后再加上企業的商譽或減去經濟性損耗,就可以得到企業價值的評估值。即:企業整體資產價值=∑單項可確指資產評估值 商譽(或-經濟性損耗)。
重置成本法基本的原理類似于等式「1 1=2」,認為企業價值就是各個單項資產的簡單加總。因此該方法的一個重大缺陷是忽略了不同資產之間的協同效應和規模效應。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往往是「1 1〉2」,企業的整體價值是要大于單項資產評估值的加總的。
中國公司海外收購的動因有哪些?
一,估值相對合理。海外并購沒有PE,都是用息稅前利潤來做評估,息稅前利潤也就三到四倍,價格和價值的偏離不是很大,相對比較理性。
第二,海外NB品牌比較多,產品和技術、服務等,在境內市場有真需要、真協同。
第三,境外融資方便,而且成本非常低。現在境外融資也相對更看好中國市場。
第四,境外有個現象就是很多公司看起來是有控股股東,但控股股東多數都是基1金。基1金到期就要清盤,一清盤就要找人接,這就帶來了一些并購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