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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1 17:00  





保險代理公司是指依據《公》、《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屬于專業保險代理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其董事、管理人員與被代理保險公司或者相關中介機構存在關聯關系的,應當在客戶告知書中說明。我國法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采取審批主義,即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必須經過中國保監會的批準,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經營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
保險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點:
專業技術人才集中。保險代理公司作為專業代理人,將是中國未來保險代理市場的主體,是市場規范發展的核心所在。此外,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機會主義行為,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利用其業務專長和技術優勢,可以有針對性推動保險業務向縱深發展,不僅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供更加完備的服務,也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營運成本,使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相應提高。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經營范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代理業務:
(1)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保險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險產品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保險代理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向企業和個人進行保險宣傳,招攬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代理人相比,保險代理公司的代理行為更具有專業性和規范性。
(2)代理收取保險費。收取保險費是保險代理公司經營的重要內容,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代收保險費的,應當開立獨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進行結算。同時,保險代理公司應根據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點:經營管理專業化、規范化程度高。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還應當建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收支情況。
(3)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當保險代理公司招攬的客戶出險后,保險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戶情況的優勢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查勘和理賠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險售后服務。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