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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5 04:09  
填制原始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是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據。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記賬規則(1)記錄真實。必須實事求是地填寫經濟業務,原始憑證上填制的日期、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等必須與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確保憑證內容真實可靠。
(2)內容完整。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齊全,同時必須由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簽字蓋章,對憑證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完全的責任。 (3)填制及時。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執行和完成情況及時填制原始憑證。
代理記賬這個行業,目前的現狀,是有一些混亂,從個人代賬到家庭式作坊,再到企業型代賬,各種形式都有。走出去看看,基本上走幾步就能看到小區樓、門口商鋪甚至停車桿上掛著“注冊公司、代理記賬”這幾個字,而且近些年這些小微代賬更是雨后春筍般冒出來,從側面可以看出這個市場的需求量還是很大的。代理記賬本身并不是一個新事物,但是隨著大眾創業的到來,注冊公司成本越來越低,越來越多的人成立公司,需要相應的。由于很多小微公司,本身業務量不大,而且為了降低成本,不可能找全職財務,只能找代理財務公司操作。真正能提供受托單位會計核算、稅收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注冊年檢、財稅咨詢等會計服務的機構很少。
專項代理業務
1、代理企業辦理工商、稅務登記、變更及注銷手續;
2、代辦減稅免稅、代理行政復議,協調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3、代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代辦報批手續;
4、代理企業財產損失鑒證,代辦報批手續;
5、代理或協助企業編制現金流量表;
6、代辦一般納稅人認定;
7、代理出口退稅業務;
8、代理集團申報提取管理費;
9、代理申報研發費;
10、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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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規定,我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至少有3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亦稱,下同)的專職人員,同時聘用一定數量相同條件的兼職從業人員;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要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1、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2]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機構的設立依法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申請成立代理記賬公司,必須經過縣級以上門審查批準,有正規《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才能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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