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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0 22:22  





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5261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和繼承。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1、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同時,進一步落實重點項目用地專人專責制度,加強與項目業主單位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提前介入、主動協調解決用地預審及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動項目落地。
為保證統籌區域內經濟發展的用地需求,意見還提出探索片區內耕地指標的調配周轉使用制度,即耕地保護指標不足的鎮可向片區內有盈余鎮借用,待購買后再歸還的政策,以加快片區內用地報批速度。
為加強土地利用開發統籌,松山湖片區將編制片區用地供應計劃。由松山湖管委會牽頭,發改、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協同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定位等,合理編制片區每年用地供應計劃,科學合理設定居住、工業等用地供應的規模、結構、布局、進度和產業類別、土地使用條件等。探索統籌區域內土地利用利益分成機制,打破行政界線的局限,合理確定各產業區域的功能分工及定位,將產業在全片區布局,使一園六鎮聯結起來,形成產業鏈,促進土地資源要素在片區的合理配置與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