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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5 05:42  





路橋門機對軌道的要求
路橋門機在進行設計時,并將每一個細節都進行處理。同時路橋門機的及時也在進行不斷的完善,因而不僅性能更加優越,同時作業效率更高,通用性更強。路橋門機對軌道的要求如下:
(1)基礎和軌道的輔設都必須符合安全設計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基礎夯實的長度應與軌道的輔設長度一致,其地耐力一般為0.2MPa,嚴禁在未經夯實的部分延伸軌道。
(2)基礎所用的碎石,其粒度一般為20~40mm,含土量在20%以下,以保證路基具有良好的透氣性、排水性和足夠的摩擦力。混凝土基礎澆灌后應滿足強度要求。


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工作中
a.每班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 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j.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路橋專用門機就是路橋門式起重機的另一種叫法,是屬于橋式類型起重機的一種,由于它的金屬結構象門形框架,承載主梁下安裝兩條支腿,可以直接在地面的軌道上走行,并且主梁兩端具有懸臂梁,象似“龍門”故稱為龍門起重機。
懸臂梁的作用可使起重小車在主梁上的走行距離延長,擴大作業范圍。
門式起重機的形式很多,根據主梁形式可分為單主梁門式起重機,其承載主梁一般為一根工字鋼,起重小車沿工字鋼下翼緣走行也可為一個箱形主梁。
雙梁門式起重機,其起重量通常在10噸以上,亦可根據承載梁和支腿的外形可分為L型、C型和U型門式起重機等幾種形式,即從起重機側面看,它的承載粱和支腿構成的外形象L、C和U字母形狀;還可分為有懸臂和無懸臂門式起重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