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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4 03:56  








電力工程在敷設電纜時,由于施工路由、工期等客觀因素,經常采取“拉管、頂管”等技術進行地下管線施工。從實際效果看,采用非開挖技術有不影響交通、施工周期短等優點,但由于非開挖技術對于電力企業乃至全國各管線施工部門仍屬于新興技術,沒有統一的施工標準和技木規范,加上各區域地理位置不同,地下管線系統錯綜復雜,因此非開挖施工在安全性和施工管理上存在一些問題。為便于電力部門規范非開挖施工管理,以電纜轉入正常運行后便于維護管理為原則,參照各地電力公司的相關技術文件并證求電力運行部門的意見,撰寫了以下管理規定以供參考選用:
1、供電單位工程管理部門 ( 以下簡稱供電部門) 在供電方案時,電纜敷設如非特殊情況,原則上盡量避免采用非開挖施工。
2、如經現場勘察,確實不能采取明挖施工的(如鐵路、河流、繁華路段或其他障礙物等) ,需要采用非開挖技術,應在供電方案中明確標明 ( 路徑及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