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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5 07:14  





市政總承包的內容
1、轉讓方需要尋找到合適的想要收購市政總包資質的收購方,然后,轉讓方與收購方進行協商,協商合同內容,確定價格。
2、在市政雙方確定轉讓金額之后,便需要進行市政總包二級合同的簽訂。合同是必備的法律保障,雙方在律師或者公證處的公證下進行合同的簽訂,有利于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3、需要進行一系列的變更手續,去工商局進行營業執照的變更,去進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變更,去稅務局進行稅務的變更,去銀行進行許可證的變更等等。
4、進行市政總包法人變更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
以上就是市政總承包的相關內容,在辦理市政時,建筑企業應該首先找到的企業,進行一番相信的調查,準確無誤后進行轉讓合同的簽訂,完成自制轉讓之后,建筑企業還需要進行一系列的變更,像公司營業執照變更,變更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等。

建筑企業是否都需要年檢嗎?
建筑企業是否都需要年檢嗎?
答:建筑企業 每年都是需要年檢審查的。建筑業企業是五年一審,安全生產許可證是三年一審,原有人員可以變更。選擇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屋建筑工程招標的,無須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項目備案。建筑施工企業,分兩種情況:一是資質的動態考核(抽查),是不定年份的,由市級主管部門,下達通知后,企業材料上報。還有一種是資質有效期審核,這個要看企業的有效期到什么時候,一般提前45天領取文件,準備資料。資料方面整理也要向申報資質時一樣,其次業績、人員方面都是有要求的。

資質年審改為“動態核查”
初次申辦資質時對企業業績審查改為對項目負責人業績審查
新版《建筑業企業》中很容易看出,每個種類的中等級的標準都明確指出,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提供項目負責人的業績,而且所有業績都必須在建委備案。當然,建筑施工企業想要做的時候,企業的業績仍然會被著重考察。
對已經取得資質的企業來說,每年進行一次的年度考核改為“動態核查”。“動態核查”特點就是由定期核查改為不定期核查,核查的內容包括下面幾方面:
(1)企業凈資產的金額是否達標;
(2)企業的營業執照、核查;
(3)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情況、是否在有效期內;
(4)企業主要人員的證明繳納情況;
(5)企業注冊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情況;
(6)上一年度的建筑行業統計報表。
除此之外,還有五年到期定期審核的檢查,某些地區的相關部門還要求建筑企業提交季報。

1、不管工程進度如何,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發放;意思就是沒到手,農民工工資也照發。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要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實名制登記和管理,如實記錄施工項目實際進場人員、考勤情況,以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勞動用工確認難、工資核算難問題。
3、設立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發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確保工資發到本人手中。
4、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也就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