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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1 04:55  





升降貨梯操作人員要佩戴安全帶
升降貨梯作業前,工作負責人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待,內容應包括:工作內容及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及危險點;人員分工情況及責任范圍。工作負責人除要對車況和操作人員進行檢查以外,還要負責查看地形環境、起降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或事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如有出入,則應制定出相應的措施后方能開始工作;高空作業平臺一般應先起下臂,再起中臂,起上臂。在升降貨梯回轉操作過程中,必須在下臂起升一定高度后方可進行回轉,回轉應緩慢,同時注意剪臂及平臺對各設備的距離是否滿足安全需要。電動機及其溫度控制電路的防爆標志應不低于dⅡBT4或d(ib)ⅡBT4等級。
升降貨梯應備有的安全用具
有可能進行升降貨梯高空作業的工作,在進入工作場所時,身上必須佩有安全帶;高度超過兩米的高空作業時;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攔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傾斜的屋頂作業時;平頂屋,在離屋頂邊緣或屋頂開口1.2米內沒有防護欄時;任何懸吊的平臺或工作臺;任何護欄,鋪板不完整的腳手架上;接近屋面或地面開孔附近的梯子上;高處作業無可靠防墜落措施時。使用安全帶時要束緊腰帶,腰扣組件必須系緊系正;利用安全帶進行懸掛作業時,不能將掛勾直接勾在安全帶繩上,應勾在安全帶繩的掛環上;禁止將安全帶掛在不牢固或帶尖銳角的構件上;使用一同類型安全帶,各部件不能擅自更換;受到嚴重沖擊的安全帶,即使外型未變也不可使用;嚴禁使用安全帶來傳遞重物;質量為先:多年來,對質量的關注使得我們成為行業中最i值得信賴的團體,我們必須堅持做對的事情,并始終不渝地恪守質量為先的原則,正是由于我們這份堅持,贏得了客戶的忠誠。安全帶要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高度不低于腰部。
電梯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
GB 12974—2012交流電梯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液壓電梯
JG 5071—1996液壓電梯
GB 25194-2010雜物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國家頒布的《住宅設計規范》(規定: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 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電梯不應緊鄰臥室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