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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0 08:48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和繼承。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
1、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準(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同時,進一步落實重點項目用地專人專責制度,加強與項目業主單位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提前介入、主動協調解決用地預審及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提高審批效率,加快推動項目落地。
為保證統籌區域內經濟發展的用地需求,意見還提出探索片區內耕地指標的調配周轉使用制度,即耕地保護指標不足的鎮可向片區內有盈余鎮借用,待購買后再歸還的政策,以加快片區內用地報批速度。
東莞南城寫字樓轉讓這里所說的超大規模,不僅是指建筑體量本身比較大,而且更強調其規模的伸展力及拓展性。一方面,不僅是寫字樓建筑本身的規模要大,而且必須要有強大的綜合配套,經營成一個集寫字樓、公寓、商住、星級酒店、會展中心、休閑娛樂及購物中心于一體的大空間。另一方面,還要視其交通條件而論,四通八達的交通一定是其寫字樓規模的重要支撐。一個寫字樓如果沒有相當大的建筑體量和規模化的配套設施,是難以稱得上五星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