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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4 05:41  







公共場所衛生監測:)辦理依據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在建筑內得到廣泛使用,但是由于設計、施工遺留的某些缺陷,以及沒有及時清洗等原因,使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可能成為傳播、擴散污染物和微生物的媒介。針對上述問題,發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衛通〔2012〕16號 等3項衛生行業標準的通告, WS 394-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WS/T 395-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WS/T 396-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范;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標準定期清洗;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檢測與評價,檢測不合格指標的項目,采取相應的改造、清洗、消毒等措施;在發現人或者疑似人以及空氣傳播性疾病暴發、流行時,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要求清洗、消毒。《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建筑設計文件審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設計和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報告的內容。”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以及檢測標準!
公共場合環境衛生檢測:指公共場合的頒證檢測、復證檢測和習慣性環境衛生檢測。那么公共場所衛生檢測,以及檢測標準有哪些呢!
依據國內有關相關法律法規,公共場合的運營企業(本人)務必根據公共場合環境衛生檢驗并檢驗達標,才可以得到環境衛生行政機關(衛生監督所)審核授予的衛生許可,即可運營。 公共場合環境衛生檢驗授權委托種類。
1、申請新證
2、年檢復證
3、經常性衛生監測檢測須知:公共場合環境衛生檢測:指公共場合的頒證檢測、復證檢測和習慣性環境衛生檢測。 頒證檢測和復證檢測:對于公共場合運營企業的衛生條件開展檢測,點評其衛生條件,明確是不是派發衛生許可。
習慣性環境衛生檢測:對于公共場合運營企業在獲得衛生許可生效日,至下一次核查衛生許可證 證中間的一段時間內所開展的環境衛生檢測,檢測衛生條件合格狀況,促進衛生條件推進提升。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標準
GB/T 18204.5-2013 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 第5部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GB/T 18204.6-2013 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方法 第6部分:衛生監測技術規范
WS/T 395-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
WS 394-2012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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