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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8 03:17  
1,二氧化碳滅火器
適用于撲救600伏以下的帶電電器、貴重物品、設備、圖書資料、儀表儀器等場所的初起火災,以及一般可燃液體的火災。
注意:手指不宜接觸喇叭筒,以免凍到受傷。對二氧化碳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應及時充氣和更換。2,滅火器
適用于撲救可燃液體、氣體、金屬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撲救精密儀器、儀表、貴重的物資、圖書檔案等初起火災。使用時拔掉保險銷,握緊壓把開關,滅火筒身要垂直,不可平放和顛倒使用。


滅火器(Fire extinguisher)是一種可攜式滅火工具,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世界首支滅火器在1834年誕生于倫敦,由喬治·威廉·曼比發明。
滅火器存放在公眾場所或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分為手提式、推車式等不同類型,不同種類的滅火器內裝填的成分不一樣,是專為不同的火災起因而設,包括泡沫、干粉、鹵代烷等。


滅火器是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消防器材,輕便靈活,稍經訓練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著火點附近,及時滅火,確屬消防實戰滅火過程中較理想的一線滅火裝備。泡沫滅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維修一次;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二年,使用后每一年維修一次;干粉滅火器,有效期二年,使用后每一年維修一次。手提式滅火器其內裝藥劑的噴射時間在一分鐘之內,實際滅火時間僅有10至20秒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