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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1 03:54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自2019年1月實施以來,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總結主要問題情況如下:
(1)環評單位依然采用原暫行辦法發放公參表進行公參
(2)報告書全本公示階段不公開公參說明
(3)公開網絡平臺不符合要求,多在個人創建網站和論壇發布信息
(4)公參階段沒有三種方式同步公開 ,有的建設項目登報只有一次等。
這些環節可能影響到項目的審批,報告質量抽查也可能影響到個人信用。
在環評審批工作當中構建完善的公眾參與機制是保障公眾環境權益的有效途徑,同時,能夠增強環評審批的規范性與專業性,實現對新建項目環境影響程度報告的有效審批。
但是在公眾參與機制的構建當中,卻依舊存在信息公開問題、公眾參與范圍問題、公眾參與主體問題和參與保障問題等,限制了
機制的運轉。
為此,應該通過重視信息公開、細化參與范圍、豐富參與主體和完善保障制度等途徑,促進公眾參與機制的逐步完善與優化。
對于環評而言,要以“三線一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劃框子、定規則、查落實、強基礎。環境影響評價的“放管服”改革目的是降低企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營造公平規范的發展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動力。規劃環評越來越受重視,指導項目準入,而項目環評重在落實具體環境質量目標,做好與排污許可證的銜接。過去幾年環境功能區劃在建設項目環評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為環境管理部門提供決策部署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