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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24 05:43  
建(構)筑物消防員的改變
在原《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 準》基礎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調整:
——調整了職業名稱。由“建(構)筑物消防員”調整為“消 防設施操作員”。
——修改了職業功能。原“建(構)筑物消防員”含有消防安 全檢查、消防控制室監控、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消防設施維 護與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培訓5個職業功能;新“消防設施操作 員”含有設施監控、設施操作、設施保養、設施維修、設施檢測、 技術管理和培訓6個職業功能。
——取消了培訓要求。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 (2018年版)》要求,取消了培訓期限、培訓師資、培訓場地等培訓 要求。
——增加了關鍵技能。本《標準》中標注“ ★”的為涉及安全 生產或操作的關鍵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違反操作規程或未達 到該技能要求的,則技能考核成績為不合格。
——設立了職業方向。本《標準》根據實際工作崗位需要,設 立了 “消防設施監控操作”和“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兩個職業 方向。

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基本內容
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基本內容:
1. 1. 1★能判斷火災報警 控制器與火災報警傳輸設備 的通信狀態
1.1.2 ★能判斷火災報警 控制器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的 通信狀態
1.1.3 ★能判斷火災報警 控制器與消防控制室圖形顯 示裝置的通信狀態
1. L4能判斷電氣火災監 控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與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的通信狀態
1. 1.5能判斷集中火災報 警控制器與區域火災報警控 制器的通信狀態
1.1.6能判斷主消防控制 室內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與 分消防控制室內火災報警控 制器的通信狀態
1.1.7能判斷消防設備電 源狀態監控器的工作狀態

消防工作與社會及廣大人民群眾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進行消防法制及規范化建設改進,一方面可以提升消防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消防工作中,出現腐化現象,保障消防工作的公平性與客觀性。因此,我國消防部門應該發現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消防法制及規范化建設中還存在很多問題,使得消防工作落實不到位,影響消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