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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0 05:00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招標代理機構的外部環境正在或將繼續發生較大的變化,招標代理服務需要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而適時調整。而長期以來招標采購代理服務普遍存在重法規輕專業、重流程輕需求、重時間輕質量、重資質輕品牌等問題。隨著政府簡政放權、“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計劃等改革措施的不斷深化,特別是逐步放開招標采購代理資質資格和服務收費標準后,
從這個角度分析,政府不能長期對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等服務性收費采取政府指導價進行保護,應當讓市場主體按照雙方認可的服務價值進行自由交換,促進該類服務市場化程度的提高。
供求規律
供求規律是指商品的供求關系與價格變動之間相互制約的必然性。價格的漲落會調節供求,使之趨于平衡。供需雙方根據價格變動自主決策生產、供應和消費,政府不能替企業決策,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來管控企業,進行強賣強買。
政府對市場經濟的宏觀管理應當尊重上述三大市場的基本規律,不能采用行政命令或計劃的手段來管制市場。
近幾年,招標代理行業新政不斷,相關資質逐步取消,招標代理市場漸次放開,競爭愈加激烈。企業間的較量已開始從基于產品的競爭轉向基于顧客資源的競爭,顧客資源正在逐漸取代產品技術本身,成為企業重要的資源,因此,業主的滿意度越來越成為各招標代理企業取得競爭優勢不可或缺的要素。
但是,為了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降低準入門檻,進一步調動企業和社會創業、創新、創造性,同時促進政府有效行使行業監管職能,隨著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化,政府采購監管工作方式須進行相應轉變。
在招標法中規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項。這兩種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也適應了招標人實際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種方法則由招標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