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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0 11:43  
據此前全國人大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的介紹,在確定哪些內容納入典各分編時,遵循了以下原則;一是內容具有基礎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規則;二是內容具有普遍性,是社會生活普遍適用的通用規則;三是內容具有穩定性,是經過實踐證明切實有效、可以長期適用的慣常規則;四是內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依法可采用、可約定的規則。
對于《典》為何沒有知識產權編的疑惑,全國人大經研究認為目前條件還不成熟,具體理由有兩個:一是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版權)法,還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行規。“我國知識產權立法既規定民事權利等內容,也規定行政管理等內容,與相關國際條約保持總體一致和銜接。典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難以納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內容,也難以抽象出不同類型知識產權的一般性規則。”

一、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知識產權貫標的好處有哪些?
1、國家戰略大力支持
知識產權貫標與國家“一帶一路”頂層戰略配套。雙創形勢下,政府工作報告頻繁涉及知識產權內容,強調全國要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完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體系是成長型企業的必然選擇;
2、各部門政策支持
自2014年開始各級部門針對知識產權貫標企業量身打造了多項扶持政策,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評選等。通過貫標的企業申報各類項目將給予重點支持和加分,如專利運營、專利導航、產品申報等;

?知識產權特有的法律特征
(一)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都是有法定的維護限期,有效期一旦期滿,支配權就自主停止或解決,有關智力成果即變成全部社會發展的相互財富,一切平均得自由運用。 (二)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地域性指根據一國法律法規所獲得知識產權僅在本國范疇內合理,在其他國家不產生法律效力。就此而言,知識產權有別于有別于財產權利。 (三)知識產權具備特有性。智力成果能夠另外為好幾個行為主體所應用,因而大部分的知識產權具備法律法規授于的獨占權,它的性使相同一項智力成果不可以另外存有2個或2個之上的使用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