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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2 02:00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后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后,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



特殊詞匯商標。
姓氏。姓名無疑是早用來作為商標使用的詞匯之一,以制造商或銷售商姓氏作商標完全符合指示出處的要求。的福特”汽車、“米其林”輪胎都是以發起人的姓氏命名的。當然,常用姓氏不應當被某個人專用,TRPS協議認為純粹的姓氏如果沒有第二含義是不能予以注冊的。所謂純粹的姓氏是指該姓氏完全不具備姓氏以外的其他含義,如“張氏”、“李氏”,但如果這些姓氏經長期使用,使消費者能固定地將該姓氏與某種特定商品或服務聯系起來,按照對TRPS協議商標構成要素“視覺可感知”的理解,應該是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我國的新《商標法》對純粹的姓氏注冊商標沒有明文規定,但文字商標作為可視性標志”之一,是允許注冊的,因此,允許姓名注冊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