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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9 10:00  





3、潛水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現場的水深、流速、水溫、水質、水文、底質及風速,并認真填寫在潛水日志中。
4、根據水下作業內容和工作量,結合作業現場水文、氣象、地質情況,認真分析潛水作業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制定潛水作業方案和應急安全保障措施。
5、潛水作業開始,潛水工作船應懸掛信號旗;
夜間作業應懸掛信號燈,并有足夠的工作照明。
6、潛水作業人員必須熟悉使用信號繩的規定及事先約好的聯絡信號。
特別是在深水、流急及水庫、堤壩處作業必須系信號繩,以備電話發生故障時,可利用信號繩傳遞信號。
7、水下作業所需工具、物件應用繩索送接,嚴禁拋擲。
不準潛水員攜重物上升出水。
潛水作業注意事項有哪些?
5、浮起
潛水結束如果要上浮,首先以手勢告訴伙伴準備上浮,兩人要緩緩上浮。這個時候要注意,上浮速度必須緩慢,太快會因水壓的變化引起潛水障礙(身體因水壓變化需要一定時間緩解)。浮上水面后立即在浮力調節器中充入空氣持浮力,并換成通氣管呼吸。
6、上岸
浮出水面后游向岸邊到淺水處,和入水時一樣倒退上岸,上岸后須做好潛水記錄。
4、在下列情況條件下,可允許進行水下作業。 (1)一般情況下,風浪小于4級,流速小于1.5節的條件下管供式(重潛水)潛水裝具可以下潛。 (2)一般情況下,風浪小于3級,流速小于1級的條件下自攜式(輕潛水)潛水裝具可以下潛。 5、必須按以下規定,安排潛水員的工作與休息時間。 (1)潛水員每晝夜保證有8個小時睡眠時間。 (2)下水前兩小時內不得飽食。 (3)潛水前后應給下潛人員適當的休息時間。 (4)潛水間隔時間應根據以下原則予以控制。
潛水員水下作業簡略①潛水深度為0--30米時,當日可再次潛水,但是兩次潛水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兩小時,并且潛水總時間不應超過6小時; ②潛水深度為30--45米時,24小時內不得再次潛水; ③潛水深度超過45米時,必須隔日潛水。 6、潛水現場有下列情況時,應高度重視,正確處置: (1)作業現場半徑內有水下爆i破; (2)現場范圍內有船只通過的,或有其他水面作業的; (3)在潛水作業水面移吊重物的; (4)下潛人員尚未出水,而水面移動工作船的船位時; (5)用機動船只拖帶潛水員在水面或水底移動或用絞車提拉下潛人員出水時; (6)水深超過30米,潛水現場無加壓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