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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4 06:36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怎么分辨:
1.法律適用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范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體現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比如用工單位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時方可向勞務派遣單位退回派遣員工,不得隨意退回。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更多尊重當事人。
2.涉及法律關系不同
勞務派遣涉及三重法律關系,即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勞務派遣機構之間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實際用工關系。
勞務外包涉及兩重法律關系,即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承攬合同關系,承包方與其外包員工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而發包方與外包員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其他用工關系。

勞務差遣作為一種新式的用工方法,與傳統的用工方法有顯著的差異。勞務差遣很大的特色便是勞作聯系與用工聯系相別離,表現為被差遣勞作者與勞務差遣單位有勞作聯系但無用工聯系,與用工單位有用工聯系但無勞作聯系。
《勞作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則,勞務差遣單位差遣勞作者應當與承受以勞務差遣方法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差遣協議。勞務差遣協議應當約好差遣崗位和人員數量、差遣期限、勞作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付出方法以及違反協議的職責。
勞務差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為民事法律聯系,簽定的勞務差遣協議為民事合同,則用工單位與差遣單位能夠在洽談一致的基礎上免除勞務差遣協議,無需符合勞作合同法規則的用人單位免除勞作聯系的條件。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部分業務或功能作業發包給相關的組織,由該組織自行安排人員依照公司的要求完結相應的業務或作業。
勞務差遣與勞務外包的共同之處是,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都不與勞作者簽定勞作合同。

國內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相關知識有哪些
國內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如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規定的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五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協議與雙方的法律責任:
1、勞務派遣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雙方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