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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5 17:20  





勞務外包中用工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1、用工單位應明確外包單位從事勞務外包的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然后由外包單位工作人員完成用工單位定工作崗位的工作任務。
2、用工單位應為外包單位員工提供工作場所、工具等。
3、由用工單位必須參加外包單位用工人員面試,對于頭一次上崗的外包單位員工,用工單位將對其進行管理制度、安全及操作規程等方面的培訓;
4、用工單位應尊重外包單位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族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別不同鄙視外包單位員工。
5、用工單位有權要求外包單位及時更換人員,同時外包單位必須保證出勤人數,不影響用工單位的生產;用工單位有權抽查外包單位員工的勞動合同、身份的證明等,外包單位及其員工應配合用工單位的抽檢。
對需要裁減冗員和改制的企業來講,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將“硬性裁員”轉化為“軟性裁員”,實現了“換崗不下崗”,大大減少了對改編改制下崗員工的安置成本。其次,派遣中介幫助用人單位解決各種歷史遺留問題,而只是定期對企業收取一次性的管理費用,這樣大幅降低了對派遣員工的交易成本。實行人才派遣,通過很大程度地降低管理、納稅和改革三種成本,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帶來了企業效益的有效化。
勞務外包的法律關系
相比勞務派遣,勞務外包法律關系相對簡單,主要為發包單位及外包單位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對勞務外包做出具體法律規定,承包單位與外包單位一般簽訂勞務外包協議約定、規制雙方權利義務。從本質上看,在勞務外包形式下,外包單位的主要義務為按照發包單位的要求,完成相關業務工作,交付業務成果,發包單位的主要義務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報酬。具體業務中,發包單位主要對外包單位的工作成果進行監督驗收,對外包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具體工作過程并不進行管理。可見,勞務外包與承攬關系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實踐中也通常認為發包單位與外包單位之間建立的為承攬法律關系,而適用《合同法》中有關承攬合同的規定保障和實現雙方之間交付業務成果、給付報酬等民事權利義務。

勞務派遣員工的公傷問題如何解決?是由用人單位負責還是派遣單位負責?
1、用工單位應負責工作場地、設施及環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
2、派遣機構定期查看派遣員工的工作場地安全設施,為用工單位提出用工安全建議,以保證派遣員工勞動安全,避免發生受傷事故;
3、派遣員工因公受傷時,派遣機構將負責處理公傷理賠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