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8-16 16:07  





目前,我國勞務輸出的方式主要有5種:(1) 通過對外承包工程帶動的勞務輸出。各種形式的承包工程需要承包公司派遣相關的勞務輸出 (12張) 項目管理、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人員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2) 境內企業法人與國外雇主簽訂勞務合同派出勞務人員。3%,每年寄回國內的外匯收入均在50——70億美元之間[6]。(3) 在境外投資、興辦企業派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培訓人員。(4) 通過成套設備和技術出口需本國勞務人員進行安裝調試、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等而產生的勞務輸出。(5) 民間勞務輸出。勞動者個人通過各種渠道自己聯系出國謀職。


元月26日發布了關于《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并從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用工單位在規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案,于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內降至規定比例。與世界上許多勞務輸出大國相比,我國的勞務輸出仍很落后,總量偏低、規模偏小,與我國的國際經濟地位和人口規模極不相稱。用工單位未將規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降至符合規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勞動者。
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被派遣勞動者。其目的是減少單位固定員工,增強企業面臨風險時的組織應變能力和人力資源的彈性。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非要素勞務的提供可以在國外,也可在國內(如旅游),其盈利性一般遠大于要素勞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