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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2 07:22  





房屋增值部分的歸屬問題比如
房屋增值部分的歸屬問題 比如,張男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且支付30%首付款,婚后同劉女共同還貸。結婚九年后,雙方離婚,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離婚時如何分割,是很多朋友關注的問題。從目前實踐看,一般對劉女要求按相應比例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要求不予支付,但當然也有個案判例例外。我們認為,一概認定房屋增值部分不予認定的結論有些不妥,應根據個案情況具體分析才可。

沒有達到一定的條件是不可以立案的
沒有達到一定的條件是不可以立案的。 根據《辦理案件程序規定》百六十二條“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事實需要追究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由此可見,立案的標準有三條: 1、有事實 即已經受理的案件,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構成了。這種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并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責任 即嫌疑人的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而依法不應追究其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 如前所述,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管轄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職;不應當管轄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權。 那么報警后是否立案,到底要符合哪些條件呢,想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得先了解下立案的問題,對于立案,這是個法律術語,也就是法律的說法,他主要指的是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報案、控告、舉報等材料,經過審查后,根據審查結果認為有事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給予立案的一種程序,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立案程序包括對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階段中各種活動的步驟和形式。根據法的規定,立案程序包括對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人民和人民對報案、控告、舉報和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人民、人民對自己發現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事實發生,依法應否追究行為人的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環節,是能否正確、及時地立案的關鍵。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對立案材料的處理,是指、人民、人民通過對立案材料審查后,分別針對不同情況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這是立案程序的后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