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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7 04:29  





根據企業破產法及相關解釋規定
根據企業破產法及人院相關解釋規定,《公告》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明確: 一是申報的稅收債權范圍,包括企業所欠稅款(含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滯納金、罰款,以及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 二是稅收債權金額的計算,企業欠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以人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為截止日計算確定。 三是稅務機關按照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申報。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稅收優先于欠繳稅款發生之后的債權;企業破產法中,有的債權優先受償,剩余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再按規定順序清償。為更好保護其他債權人利益,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公告》明確稅務機關按照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四是滯納金、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按照普通債權申報。根據企業破產法及《人院關于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法釋〔2012〕9號),破產企業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屬于普通破產債權,與其他普通債權處于同等地位,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受償。為進一步方便破產企業、管理人、基層稅務機關執行操作,《公告》明確稅務機關申報的滯納金、因特別納稅調整產生的利息按照普通破產債權申報。

稅收的固定性包括兩層含義
稅收的固定性。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征稅之前預先規定了統一的征稅標準,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等。這些標準一經確定,在一定時間內是相對穩定的。稅收的固定性包括兩層含義: ,稅收征收總量的有限性。由于預先規定了征稅的標準,政府在一定時期內的征稅數量就要以此為限,從而保證稅收在國民經濟總量中的適當比例。第二,稅收征收具體操作的確定性。即稅法確定了課稅對象及征收比例或數額,具有相對穩定、連續的特點。既要求納稅人必須按稅法規定的標準繳納稅額,也要求稅務機關只能按稅法規定的標準對納稅人征稅,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 當然,稅收的固定性是相對于某一個時期而言的。國家可以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地修訂稅法,但這與稅收整體的相對固定性并不矛盾。

稅收作為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稅收作為政府籌集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具有區別于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特點。稅收特征可以概括為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稅收的三個特征是統一的整體,相互聯系,缺一不可。無償性是稅收這種特殊分配手段本質的體現,強制性是實現稅收無償征收的保證,固定性是無償性和強制性的必然要求。三者相互配合,保證了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

稅收是公共財政的主要收入形式和來源
稅收,又稱賦稅,是國家的一種形式,借助政治,運用法律手段,強制分配一些社會產品,免費獲得財政收入。稅收是公共財政的主要收入形式和來源。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取得財政收入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關系。在一定的社會制度下,稅收利益分配體現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一種特殊的分配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