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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7 16:54  






《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規定,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這里優先入住養老院,還有豐厚回報,是哪里呢?
識破對于很多80后、90后來說
爸媽都快到了退休的年紀
如何“養老”成了必須考慮的問題
然而社會上很多“養老”
讓爸媽舒心不成,反而堵心
民政君為大家匯總了幾個案例
幫大家擦亮眼睛,識破
一起來看看吧~
“5元就能辦會員卡
投資回報高
還經常有集體活動”
2015年初,63歲的李阿姨從朋友那里聽說了一個養老公司,花5塊錢就能辦一張會員卡,每個月定期有小禮品可以拿。李阿姨半信半疑地辦了一張,幾個月來陸陸續續參加了好幾次公司組織的活動,“主要就是大家在一起打打牌、聊聊天,挺熱鬧的。”而且幾乎每次都能拿回點雞蛋、米、油等小禮品。
熟了以后,業務員向她推薦起了公司的一款“養老”產品。“李阿姨,我們公司是專業做居家養老項目的,您現在投點錢,到時候就能優先入住我們的養老院!”不僅如此,對方承諾這筆錢付息,率更是高達10%-11%,投得越多回報越高。
剛開始李阿姨還有些不放心,先投了3萬元“試試水”,因為每個月的利息都能準時到賬,她開始放松警惕。到2017年,只要有點閑錢,李阿姨就會習慣性地往里面放,期間還參加了公司組織的低價游影城和大峽谷等活動。
2018年4月,因為一筆利息遲遲沒有到賬,李阿姨打電話去公司詢問情況,被告知錢過幾天就會打過去。沒想到幾天后她從電視上看到了公司出事的消息,跑到現場一看,已經人去樓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