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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1-05 13:03  

通知和決定的送達
1送達方式
1.1郵 寄
郵寄送達文件是指通過郵局把通知和決定送交當事人。除另有規定外,郵寄的文件應當掛i號,并應當在計算機中登記掛i號的號碼、收件人地址和姓名、文件類別、所涉及的專利申請號、發文日期、發文部門。郵寄被退回的函件要登記退函日期。
1.2直接送交
經專利局同意,專利代理機構可以在專利局指i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接收通知和決定。特殊情況下經專利局同意,當事人本人也可以在專利局指i定的時間和地點接收通知和決定。
除受理窗口當面交付受理通知書和文件回執外,當面交付其他文件時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特殊情況下,專利代理,應當由當事人在申請案卷上簽字或者蓋章,并記錄當事人身份i證i件的名稱、號碼和簽發單位。
1.3電子方式送達
對于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專利局以電子文件形式向申請人發出各種通知書、決定和其他文件的,專利申請補助,申請人應當按照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注冊協議規定的方式接收。
1.4公告送達
專利局發出的通知和決定被退回的,審查員應當與文檔核對;如果確定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無法再次郵寄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通過公告方式通知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一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2收件人
2.1當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當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通知和決定的收件人為請求書中填寫的聯系人。若請求書中未填寫聯系人的,收件人為當事人;當事人有兩個以上時,請求書中另有聲明指i定非第1署名當事人為代表人的,收件人為該代表人;除此之外,收件人為請求書中第1署名當事人。
2.2當事人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當事人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的,通知和決定的收件人為該專利代理機構指i定的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有兩個的,收件人為該兩名專利代理人。
2.3其他情況
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在專利局已被告知的情況下,通知和決定的收件人是法定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3送達日
3.1郵寄、直接送交和電子方式送達
通過郵寄、直接送交和電子方式送達的通知和決定,自發文日起滿十五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通知和決定之日。對于通過郵寄的通知和決定,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實際收到日在推定收到日之后的,以實際收到日為送達日。
3.2公告送達
通知和決定是通過在專利公報上公告方式通知當事人的,以公告之日起滿一個月推定為送達日。當事人見到公告后可以向專利局提供詳細地址,專利申請注冊,要求重新郵寄有關文件,但仍以自公告之日起滿一個月為送達日。







專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受理程序如下:
(1)確定收到日:根據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門收到日,以記載受理部門收到該申請文件的日期。
(2) 采集數據并發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采集數據,作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送交當事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至少應當記載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詳細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檔編號,加蓋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印i章,專利,并有審查員署名及發文日期。
(3)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文件存檔備查,原則上不退回當事人。
在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窗口直接遞交的專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直接向當事人說明原因,不予接收。

專利形式審查制度
??專利形式審查制度(the system Of form examination for patent) 又稱“不審查制度”或者“登記制度”。指只對專利申請法定形式要求進行審查,不審查專利申請的實質內容即發明的專利性的制度。這是一種古老的審查制度。在專利制度初期,發明是個別現象,申請專利和授予專利證書的量不大,專利主管機關缺乏系統的資料,不具備在授予專利證書前確定一項發明的專利性的能力。
??所以,各國都采用這種制度。這種制度的手續簡便,申請人只需向專利主管機關遞交一份申請書,繳納專利費即可。專利主管機關只審查專利申請案的手續是否完備、文件是否齊全,形式上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專利申請即可被批準,專利權即可被授予。這種制度的優點是:申請案審批迅速、及時、費用少,由于公布早,科技情報得以及時傳播。
??缺點是:由于未審查申請案的專利性,專利質量低,保護范圍不明確,第三人難以確定其權利的有效性,在專利權人與他人發生糾紛時易敗訴。登記國也不了解申請案的技術價值,難于學習、借鑒。
??法國在1978年前一直沿用此種制度。目前比利時、希臘、意大利、瑞士、阿爾及利亞、伊拉克、突尼斯、埃及、烏拉圭、摩洛哥及非洲馬爾加什聯盟等仍采用此制度。我國專利法規定,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采用形式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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