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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9 09:03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糾紛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訂本制度。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九、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批準人負間接責任。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
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十、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
九、審核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批準人負間接責任。審核人不報請批準人批準直接作出決定
,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十、批準人不采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工作過失后果發生的,批準人負直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