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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08 00:09  






天津國聯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報廢汽車單位。
借用報廢機動車造成事故的代價。
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因此,法官在這里提醒大家,報廢車輛具有極大社會危害性,一旦發生事故,不但沒有保險保障,而且給各方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所以大家不要購買此類車輛,在購買二手車時,一定要審查是否達到或即將達到報廢標準

車輛快報廢買賣當解除
案例
為了規避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部分肇事的受讓人可能會在事故發生后,將機動車進行轉讓,將責任轉嫁給沒有償付能力的受讓人(具體手法:將車輛轉讓協議的簽訂時間提前到交通事故發生前)。另外,現實生活中還存在機動車登記所有權人、前手受讓人在明知機動車為拼裝、已達到報廢標準或者為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還惡意進行轉讓的情形。如果受害人懷疑存在轉讓,應當將一次轉讓并交付的受讓人的前手追加為共同被告,以便查清事實,便于追索賠償,尤其有無存在轉讓人無法查明或下落不明等情形。

律師評析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這一條明確規定,轉讓拼裝車、報廢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由轉讓人與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典》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基本一致,只是表達技術上稍有差異,《典》的表達更加準確:

李*謀駕駛李*楨所有的粵QVV6**號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楊*乾損害,該車未依法投保交強險。依照《高人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