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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5 18:08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FDA”)要求所有從事的生產和分銷的經營場所的所有權人或運營方,如果有意在美國使用其所生產/分銷的的話,都應當每年向FDA進行注冊。這一注冊流程被稱為“場所注冊”(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經國家工商總局及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局)審批的家美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駐深辦事處。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經國家工商總局及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局)審批的家美國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駐深辦事處。
FDA并不向完成“場所注冊”的廠商頒發任何的紙質或電子證書。目前在市場上常見的老鷹圖案、寫有FDA標記的證書,多是幫廠商辦理“場所注冊”的中介或代理公司自行制作、打印的。這些證書擅自使用美國聯邦政府及FDA的標志,且部分證書內容存在引起公眾誤解的陳述,頒發和使用此類證書都面臨著巨大的法律風險。
盡管FDA限定了豁免口罩上市前審批的范圍僅限于取得緊急授權(EUA)并被列入附件A中的產品,但是,FDA同時表示,如果是屬于CDC頒布的COVID-19疫情期間替代性口罩清單內的產品,FDA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反對未取得EUA的口罩的進口和使用。
但是,FDA同時提醒,進口商在此情況下應自行謹慎審查,確保進口的口罩符合FDA的標準且屬于。對此,我們猜測FDA目前的態度是:
廠商好可以取得緊急授權(EUA),如果情況不允許(例如,特別緊急),其并不會對口罩廠商和進口商進行。但是,FDA具體的限度很難把握,我們的建議仍然是采用保守的方式,在美國銷售前取得緊急授權(EUA),以避免不可控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