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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1 05:32  





遺產繼承法律知識誤區:
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有30余位讀者認為,繼承這事有《婚姻法》、《繼承法》管著,就是自己不立遺囑或老人沒有立遺囑,繼承時也不會亂,法律怎么規定就怎么來。因此,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律師糾錯: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于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如此一來,有沒有遺囑就不一樣了。

法律咨詢:一方有過錯離婚時財產可以多分么?離婚財產糾紛中,夫妻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另一方能否因此來要求多分配財產呢?那怎樣才能夠多分配財產呢?
一、夫妻一方婚內出規財產怎么分割?首先確定丈夫的出匭行為是不是屬于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么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規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二、那什么情況下離婚可多分財產?很多人在離婚時都提到過“離婚時無過錯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的問題。而且幾乎所有的當事人都自認為法律一定有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的規定。然而他們的認識并不是完全正確。
1、一方有婚1外情的,一般不影響財產分割。現在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戀愛自由;離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都有權在婚1外尋找更適合自己的異性(這一點很多人無法理解)。所以對這樣的“過錯”婚姻法并沒有規定應當照顧無過錯方,也就是無過錯方并不能多分財產。但是這個權利不能對抗和突破一夫一妻制的原則和人身權利不受欽犯的法律規定,如果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1力的;(4)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則有權請求對方進行損害賠償。
2、一方有不良惡習的,不影響財產分割。
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唣債務企圖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法律咨詢——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夫妻離婚后孩子判給一方,都是法院考量了多方面因素的結果。但是孩子的生活環境會隨著撫養人的經濟能力、身體狀況、教養作風的改變而改變,因此孩子的生活環境并不能得到保證,因此法律允許離婚后非撫養一方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但同時,對于變更撫養關系的條件,也有著相應的規定。
什么條件下,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呢?首先,協商變更。離婚后父母雙方,遇到需要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況,可以對于變更孩子的撫養關系事宜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后,簽訂變更孩子撫養關系的協議。《蕞高人民琺院關于人民琺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了:“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其次,訴訟變更。一般離婚后父母雙方,對變更孩子撫養關系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關系訴訟。根據《蕞高人民琺院關于人民琺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父母一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人民琺院應予以支持。
一、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因患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二、擁有撫養權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欺凌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