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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0 11:41  





“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個顯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實際上形成的是三種關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機構為中間行為主體,形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才之間的隸屬關系、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以及被派遣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很顯然,用人單位對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訂、續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爭議的處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負責。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梢允褂萌藛挝坏慕洜I管理者能夠更專心于事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生產經營。
倉儲物流,就是利用自建或租賃庫房、場地,儲存、保管、裝卸搬運、配送貨物。傳統的倉儲定義是從物資儲備的角度給出的。現代“倉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倉庫”、“倉庫管理”,而是在經濟全球化與供應鏈一體化背景下的倉儲,是現代物流系統中的倉儲。
倉儲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供應鏈上下游的需求。這與過去僅僅滿足“客戶”的需求在深度與廣度方面都有重大區別。誰委托、誰提出需求,誰就是客戶;客戶可能是上游的生產者、可能是下游的零售業者,也可能是企業內部,但倉儲不能僅僅滿足直接“客戶”的需求,也應滿足“間接”客戶即客戶的客戶需求;倉儲應該融入到供應鏈上下游之中,根據供應鏈的整體需求確立倉儲的角色定位與服務功能。
倉儲的條件是特定的有形或無形的場所與現代技術。說“特定”,是因為各個企業的供應鏈是特定的,倉儲的場所當然也是特定的;有形的場所當然就是指倉庫、貨場或儲罐等,現代經濟背景下,倉儲也可以在虛擬的空間進行,也需要許多現代技術的支撐,離開了現代倉儲設施設備及信息化技術,也就沒有現代倉儲。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在這種特殊用工形式下,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用工單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但是與勞動者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即第三方用工,其實是用工方式的一種補充,但現實中許多單位為了規避用工風險責任,違反國家關于勞務派遣相關規定大量采用第三方簽訂合同的方式用工,這樣形成了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勞務關系,在發生勞務糾紛時不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用工單位規避風險責任的方式之一。所以有的單位有編制內正式工,直簽合同的聘用工以及第三方的派遣工,比較亂,用工市場亟待依法規范。勞務派遣在當前是不該取消的。《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