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7-30 12:04  
《中華人1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是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的法律。由第九屆全國人1民代1表大會常1務委1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2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1一階段為準備階段,主要工作為研究有關文件,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篩選重點評價項目,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等級,編制評價大綱?,F行版本為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1民代1表大會常1務委1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1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1法》的規定辦理。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設區的市級以上人1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單位的監督管理和質量考核。國家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以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環境影響評價 - 規劃和建設項目的評估
環境影響評價(外文名簡稱環評)是指對區域的開發活動(由于土地的利用方式改變等)給環境質量帶來的影響進行評價。目的是讓人與環境更好的相處。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決策后或開發建設活動開始,通過實施環境監測計劃和持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還在延續,不斷驗證其評價結論,并反饋給決策者和開發者,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其決策和開發建設活動。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環境影響報告書應全1面、概括地反映環境影響評價的全部工作,文字應簡潔、準確,并盡量采用圖表和照片,以使提出的資料清楚,論點明確,利于閱讀和審查。原始數據、全部計算過程等不必在報告書中列出,必要時可編入附錄。所參考的主要文獻應按其發表的時間次序由近至遠列出目錄。規劃編制機關違反本法規定,未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或者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時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評價內容較多的報告書,其重點評價項目另編分項報告書;主要的技術問題另編專題技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