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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6 05:46  





民用建筑應根據其建筑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下列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圖示1】,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圖示2】:
1建筑、旅館、公寓、老年人建筑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建筑;
3 商店、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公共建筑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圖示】
1 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對于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m2;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m2
住宅單元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圖示】
1 應釆用防煙樓梯間。
2 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
3 樓梯間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時,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
4 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樓梯間的共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0㎡,且短邊不應小于2.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