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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1 10:21  





監管方式是以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交易方式為基礎,結合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統計及監管條件綜合設定的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碼由4位數字構成,前兩位是按照海關監管要求和計算機管理需要劃分的分類代碼,后兩位是參照編制的貿易方式代碼。本欄目應根據實際對外貿易情況按海關規定的《監管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監管方式簡稱及代碼。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監管方式。
3鐵路運輸:填報車廂編號或交接號。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5郵件運輸:填報郵政包裹號。6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轉關運輸貨物的報關單填報要求如下:1進口水路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 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號);中轉填報進境英文船名。鐵路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 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中轉填報車廂編號。航空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 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中轉填報“@”。公路及其他運輸:填報“@” 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號)。以上各種運輸方式使用廣東地區載貨清單轉關的提前報關貨物填報“@” 13位載貨清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