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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3 12:43  





防護面罩CE認證用品范圍:
預防煙霧、塵粒、金屬火花和飛屑、熱、電磁輻射、激光、化學飛濺等傷害眼睛或面部的個人防護用品稱為眼面部防護用品。
根據防護功能,大致可分為防塵、防水、防中擊、防高溫、防電磁輻射、防射線、防化學飛濺、防風沙、防強光九類。
眼面部防護CE標準:
EN 1836/EN1287鏡片/鏡架推薦實用
EN 165-1995 人眼防護.詞匯表
EN 166-2001 普通防護眼鏡
EN 167-2001個人眼睛防護.光學試驗方法
EN 168-2001 個人眼睛防護.非光學試驗方法
EN 169-2002 人眼防護.焊接及有關技術用濾光鏡.透射要求和推薦使用
EN 170-2002 個人眼防護.紫外線濾光鏡.透射要求和推薦使用
EN 171-2002 人眼防護.紅外線濾光鏡.透射要求和推薦使用
EN 172-1994 人眼防護.工業用遮光過濾鏡
EN 172-1995 人眼防護.工業用遮光過濾鏡
消毒產品對儲存、運輸條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產品標識中明確注明。在標注生產企業信息時,應同時標注產品責任單位和產品實際生產加工企業的信息(兩者相同時,不必重復標注)。
未列入消毒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不得標注任何與消毒產品管理有關的衛生許可證明編號。
消毒產品的銷售包裝應當印有或貼有標簽,應清晰、牢固、不得涂改。
消毒劑、消毒器械、抗(抑)菌劑、護理用品應附有說明書,其中產品標簽內容已包括說明書內容的,可不另附說明書。
消毒器械包裝(銷售包裝除外)標簽應標注以下內容:
(一)產品名稱和型號;
(二)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號;
(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
(四)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進口產品除外);
(五)原產國或地區名稱(國產產品除外);
(六)生產日期;
(七)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和滅菌包裝物等);
(八)運輸存儲條件;
(九)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