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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5 05:19  





有些單位為了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考核指標,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收入核算,人為創造收入確認的條件或人為虛增收入。如:企業在商品已經發出,賬單已交付買方,但在質量彌補方面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有可能發生銷售退回的情況下就確認了收入;企業在銷售商品已發出,賬單已交付對方,也已收到貨款,但還沒有履行安裝義務,就提前確認收入;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生產工期長的產品,可以按產品的完工程度確認收入,但收入確認條件必須是產品大多已完成,收入和成本必須能可靠計量,但有的單位將許多未開工產品按完工百分比混入結算到產成品中核算,以達到虛增收入。
企業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做稅務審計
1、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2、突發情況比如被舉報賬目、稅務稽查等問題時,就需要做稅務審計;
3、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出資、抽逃出資行為的公司;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即自然人獨資企業或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5、注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
6、從事金融、證券、的公司;
7、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
8、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9、外資企業。
不能事實不清,武斷下結論。
事實是審計調查報告的基礎,是作出審計結論的根據,是客觀公正原則的具體體現。事實部分是審計調查報告比較重要的內容之一,離開了事實的審計結果和結論將成為“無本之木”。敘述事實時要從審計事項的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結果等方面入手,揭示審計事項的本質,使分析與事實一致,結果與事實一致。偏面、、歪曲的情況是審計調查報告之大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