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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30 18:03  





電動葫蘆的使用維護: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絕1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齒輪的特殊設計增強了齒輪的耐用性,并且齒輪由合金鋼制成,經過專業的精細熱處理而獲得最1大強度。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注意事項: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1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電葫蘆在使用前檢查吊鉤、鋼絲繩、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3.電葫蘆使用時,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域并派專人看護。
4.電葫蘆在吊裝時擺放或捆綁物品必須規范、符合吊裝規定要求。
5.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7.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8.在停i工或休息時,得將吊物、吊籃、吊具和索懸在空中。
9.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10.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微型電動葫蘆作為一種新型電動葫蘆被廣泛應用于機械制造、電子、汽車、造船、工件組裝以及高新技術工業區等現代化工業的生產線、流水線、裝配機、物流輸送等場合。在提升機起吊時,一定要確保繩筒上至少保留3圈鋼絲繩,防止鋼絲繩受力過大從繩筒上脫落。對在倉庫、碼頭、配料、吊籃和空間較窄小的工作場地作業,更能顯示出它的優良品質。是定柱式、墻壁式旋臂起重機的良好配套產品。微型電動葫蘆外形美觀、結構合理、安裝方便、噪音小、使用安全可靠,因此微型電動葫蘆被廣泛應用在工廠、車間、家庭、倉庫、飯店、商場、裝修和搬運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