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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5 10:03  






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船員是完成水路運輸任務的關鍵。各國海商法和船員法對船員權利和義務有專門規定,以實施管理和保護。中國政府規定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電機員、報務員等必須持有發證機關簽發的海船(或內河船)船員適任證書,其他船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國際航行船舶上的中國籍船員,必須持有海事局頒發的海員證。為了保障人命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環境,船舶必須備有船舶安全配員證書,海事局通過船舶進出港口檢查和簽證對船員的數量和證書配備實施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船長的職責 (一)負責船舶的駕駛與管理(二)負責船舶的安全與秩序(三)負責在船人員的與出生的證明(四)負責海上事故的緊急處理(五)負責制作海損、污染事故報告書(六)對船方、貨方的代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2009年6月26日發布 根據2013年12月24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17年3月31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2月5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十二條 下列情形的船員培訓項目可以由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依照本規則制定培訓管理規定并公布實施:
(一)在未滿100總噸海船船舶上任職的船長和甲板部船員;或者在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220千瓦海船船舶上任職的輪機部船員;
(二)僅在船籍港和船籍港附近水域航行和作業的海船船舶上任職的船員;
(三)在未滿100總噸內河船舶上任職的船員。
第五十三條 《船員培訓許可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統一印制。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1997年第十三號令)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