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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2 02:51  
房屋建筑問題的主觀原因
(1)不認真勘察,沒有完整的勘察資料。地質勘察報告是建筑物地基基礎設計的基本依據。不進行勘察而憑經驗設計,或勘察工作做得不認真、不細致,勘察報告未能準確反映實際地質條件,甚至漏測局部夾層弱土,沒有探出局部土坑、古井,或是提供的土質指標不確切,均會導致設計失誤,從而造成地基基礎事故。
(2)設計方案不周。地基基礎設計方案的選擇和確定非常重要,必須做到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有些建筑物的地質條件差,變化復雜,更應合理選擇設計方案,認真做好計算分析,否則就會引起建筑物結構開裂或傾斜,危及安全。

建筑物地基加固:已有建筑物地基承載力的確定
已有建筑物地基在長期荷載作用下,其承載力有所提高,在進行事故處理及加層設計時,都可加以利用。確定地基當前的允許承載力值,可采用現場實測和經驗公式計算。現場實測的方法有井探、靜力觸探及動力觸探等。目前國內外確定已有建筑物地基承載力的經驗公式有多種,但是它們都不通用,因此不再詳述。

對于建造在土巖組合地基上出現損壞的建筑,可采取下列補救措施 :
1、由于土巖交界部位出現過大的差異沉降,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根據損壞程度,采用局部加深基礎、錨桿靜壓樁、樹根樁、坑式靜壓樁或旋噴樁加固等措施;
2、由于局部軟弱地基引起差異沉降過大,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根據損壞程度,采用局部加深基礎或樁基加固等措施;
3、由于基底下局部基巖出露或存在大塊孤石,而造成建筑物損壞者,可將局部基巖或孤石鑿去,鋪設褥墊,或采用在土層部位加深基礎或樁基加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