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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6 07:29  







在疫情嚴重的前提下,企業不可以提前復工,因為這不僅是對員工健康不負責任的做法,同時也違反了相關規定,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企業提前復工是否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罰款甚至刑事處罰。
依據《防治法實施辦法》第7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請同級政府批準,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一)暴發、流行時,妨礙或者拒絕執行政府采取緊急措施的;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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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疫情帶來了對整個社會極大的影響,在這次疫情中不少人也遇到了人力資源法律方面的問題,下面我們安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專家為大家說一下這次疫情主要所遇到的安陽勞動爭議法律服務所問題有哪些!
不少顧問單位咨詢我們關于工資發放及怎么減少企業用工成本的問題,結合目前防范疫情的背景情況,各地發布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是為了防控疫情采取的停產措施,不是為了增加員工休息休假,根本上是通過加大對人員流動的約束,來減少人群聚集,避情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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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加班是很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問題了,那么加班工資基數應該怎么來確定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 等所有工資項目。至于何種項目屬于工資范疇,則以《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概念為準。當然,由于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為準,所以職工每月加班費可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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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發展,離不開人員的管理,因此企業需要重視人力資源方面的細節,比如說員工的工資方面的問題就不容忽視,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員工日工資、小時工資折算方法有哪些吧:
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上就是關于員工工資折算的一些小知識,如果您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或者是在工作中,遇到了人力資源方面的問題,歡迎您到【鄭州安博】來,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安陽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幫助您解決遇到的法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