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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8 15:23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是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是否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為便利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及時辦理稅款繳納等涉稅事宜,《公告》明確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按稅收負擔是否易于轉嫁,稅收可分為直接稅與間接稅。 直接稅是指稅負不易轉嫁,納稅主體直接承擔稅負的稅收,即納稅人與負稅人為同一人,如企業所得稅。 間接稅是指納稅主體通過一定方式,將繳納稅收的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他人負擔的稅收,如增值稅、關稅等

納稅人如何解除非正常狀態?
納稅人如何解除非正常狀態? 《公告》取消了“非正常戶解除”業務。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只要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補辦了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對原稅收業務作出兩項優化: 一是在解除前的事項處理上,《公告》僅要求納稅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補辦申報。對繳納補辦申報產生的稅款和之前產生的欠稅,不作前置要求,更好方便納稅人辦稅; 二是在非正常狀態解除上,實現系統自動解除。原政策下,納稅人需提供情況說明和解除非正常狀態的理由,有的稅務機關還就其非正常狀態期間經營情況進行調查。《公告》取消“非正常戶解除”業務,通過系統自動實現,不需要納稅人專門辦理。

小規模納稅人月(季)免征增值稅標準是多少?
小規模納稅人月(季)免征增值稅標準是多少?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免稅的銷售額是合并計算?還是分別計算?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

適用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申報表?
適用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申報表? 適用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具體為: (1)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的,填寫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2)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非“個體”的,填寫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0欄和1欄不能同時有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