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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3 10:51  





遺產繼承糾紛是出現在遺產繼承中蕞普遍的糾紛,涉及范圍廣且不容易解決。繼承糾紛,是被繼承人死后,因爭執死者的遺產而發生的糾紛。如因繼承權、繼承順序、遺產分配份額等發生爭議,都屬于繼承糾紛。下面安徽可可法律咨詢服務告訴大家遺產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通過自行協商解決遺產繼承糾紛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反法律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什么是一般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1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根據交1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確定賠償比例。如果對認定書有異議,可于三日內申請復核。
一般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壹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費。

房產糾紛法律咨詢
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辦理預售備案登記前,購房人反悔,不想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購房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蕞高人民琺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琺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