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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08 15:19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種設備許可證
A1
(1)加工中心(帶刀庫和自動換刀裝置的)1臺,回轉直徑1600mm的數控立車1臺,數控機床5臺;
(2)滿足產品加工需要的材料下料切割和各類機械加工設備;
(3)滿足產品密封面合金材料自動堆焊的設備(適用平面和圓錐形狀零件),有密封面堆焊的焊前預熱和焊后加熱保溫及熱處理設備;
(4)有滿足產品其他焊接需要的焊接設備
(1)公稱壓力PN150、且公稱直徑DN300閥門壓力試驗裝置;
(2)壓力試驗裝置數量4套;
(3)閥門整機壓力試驗用的高壓氣密性試驗裝置2套
A2
(1)低溫閥門殼體強度壓力試驗裝置3套;
(2)閥門整機壓力試驗用的高壓氣密性試驗裝置2套;
(3)滿足所生產公稱壓力的低溫閥門出廠試驗需要的氣源和氣體增壓裝置;有滿足所生產低溫閥門尺寸和試驗壓力需要的低溫性能試驗裝置(低溫試驗保溫槽和氣體增壓裝置)
B
閥門壓力試驗裝置3套
第五節 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
第八十八條 管道的耐壓試驗應當在熱處理、無損檢測合格后進行。耐壓試驗一般采用液壓試驗,或者按照設計文件的規定進壓試驗。如果不能進行液壓試驗, 經過設計單位同意可以采用氣壓試驗或者液壓-氣壓試驗代替。脆性材料嚴禁使用氣體進行耐壓試驗。
對于 GC3 級管道,經過使用單位或者設計單位同意,可以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條件下,結合試車,按照 GB/T20801 的規定,用管道輸送的流體進行初始運行試驗代替耐壓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