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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4 06:35  





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
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組織機構是指保險代理公司必須具備健全的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決策機構,對機構負責,接受監督機構的監督;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礎性文件。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監督公司董事、管理人員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個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約,有助于充分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依法獨立地開展保險業務。
客戶告知書的制作和信息提示:
由于保險行業所具有的高技術性和信息不對稱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展業中,應盡量向客戶披露相關的信息。具體的方式是制作規范的客戶告知書,并在開展業務時向客戶出示??蛻舾嬷獣辽賾敯ūkU專業代理公司以及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營業場所、業務范圍、聯系方式等基本事項。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其董事、管理人員與被代理保險公司或者相關中介機構存在關聯關系的,應當在客戶告知書中說明。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還應當向投保人明確提示保險合同中免除責任或者除外責任、退保及其他費用扣除、現金價值、猶豫期等條款。受益人,是指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同時作為受益人。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不得、變造、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不得超范圍經營,即除了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過程中,不得有諸如隱瞞或者虛構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誤導性銷售、理賠、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保險公司的行為。也不得以捏造、散布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不得以廣告、宣傳或者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不得坐扣保險傭金,不得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保險產品作為招聘業務人員的條件,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回報,不得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作為從業人員計酬的主要依據等。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還應當妥善管理和使用被代理保險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材料。

在營銷階段,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員可以完全站在客戶的立場上更加客觀公正的分析評價各家保險公司在產品及服務上的優劣,幫助客戶選購到滿意的“黃金組合”。而專業公司的業務員只能是“王婆賣瓜——自賣自夸”。
在理賠階段,保險代理公司站在中介的立場上,為了業務的發展,考慮多的是被保險人(客戶)的利益和滿意度,是向客戶方傾斜的。而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首先考慮的是本公司的利益,是向保險公司傾斜的。保險代理公司在理賠階段起著監督、督促和公正的作用。如發生理賠不公,保險代理公司可以代客戶查找有關條款、證據,代理客戶提起。但2009年新頒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監管規定》則提高了注冊資本額度,其第7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