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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5 08:27  





消防檢測的意義
根據新修訂的《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三點“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明確了建筑消防設施年檢的必要性。已投入使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建筑消防設施必須進行檢測,并出具詳細、客觀、科學、公正、真實的檢測報告(書),作為消防監督機關檢查驗收的依據;并且企業根據檢測報告(書)做出整改,消除火險隱患,火災事故。
消防檢測
防火卷簾的檢測方法
1)查看外觀。
2)按下列方式操作,查看卷簾運行情況反饋信號后復位。
① 機械操作卷簾升降。
②觸發手動控制按鈕。
③消防控制室手動輸出遙控信號。
④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
3)恢復至正常狀態。
電動防火閥的檢測方法1)查看外觀。
2)手動開啟后復位。
3 )分別觸發兩個相關的火災探測器,查看動作情況和反饋信號后復位。
消防配電系統的檢測方法
1)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設施末一級配電箱的標志,以及儀表、指示燈、開關、控制按鈕。
2)核對配電箱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并進行試驗:
①自動控制方式下,手動切斷消防主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
②人為控制方式下,在低壓配電室應先切斷消防主電源,后閉合備用消防電源,觀察備用消防電源的投入及指示燈的顯示。
③查看末一級配電箱運行情況。
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同時在2個(含本數)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在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兼職。第七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將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術服務項目情況錄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