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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1 09:31  





我國發明專利在授權前經過實質審查,無效宣告程序只是對其專利性的有一次檢驗;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則不同,授權前未經實質審查,故無效宣告程序有著特殊的監督作用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一經授權,法律保護非常明確—權利人有權指控他人侵權。但是法律狀態明確,不等于穩定,實踐中存在的各種情況。對業內特定技術,業者認為專利權產生不正當壟斷的,也會啟動專利無效程序。
我國《專利法》第5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如果事實上對違反合法性條件的發明創造授予了專利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則可向專利復審提出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即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是屬于《專利法》第25條規定的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方法、動植物品種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的領域。
合議審查組在澄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審查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若請求宣告專利無效的申請理由成立,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無效的申請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若專利無效的申請理由不成立,宣告維持專利權繼續有效。對專利復審宣告專利權無效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中級人院起訴。人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