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
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為了更有效地實施科學管理和安全監檢,我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中根據工作壓力、介質危害性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并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制造過程,以及檢驗項目、內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應該按照新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劃分,先按介質劃分為組介質和第二組介質,然后再按照壓力和容積劃分類別Ⅰ類,Ⅱ類,Ⅲ類,老容規的所謂類、第二類、第三類已經不適用了。
1、反應壓力容器(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硫化罐、分解塔、聚合塔、高壓釜、超高壓釜、合成塔、變換爐、蒸煮鍋、蒸球、蒸壓釜、煤氣發生爐等。2、換熱壓力容器(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管殼式余熱鍋爐、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蒸發器、加熱器、消毒鍋、染色器、烘缸、蒸炒鍋、預熱鍋、溶劑預熱器、蒸鍋、蒸脫機、電熱蒸汽發生器、煤氣發生爐水夾套等。
壓力容器承受各種靜、動載荷或交變載荷,有些還有附加的機械或溫度載荷。運行溫度和壓力變化范圍相當寬廣,從-100℃以下的低溫到 1000℃以上的高溫;從真空到 100MPa 以上的超高壓,有時運行條件甚至達到苛刻的地步:如合成氨的操作壓力為 10~100MPa,高壓聚乙烯裝置的操作壓力為 100~200MPa。內部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多達數千個品種,有些是、、有毒、腐蝕等有害物質。上述因素使壓力容器從設計、制造到使用、維護都不同于一般機械設備。
近年來壓力容器產品大型化、高參數化的趨勢日益明顯,千噸級的加氫反應器、二千噸級的煤液化反應器、一萬立方米的球罐(日本球罐為三萬立方米)等已經在我國大量應用,壓力容器在石油化工、核工業、煤化工等領域中的應用場合也日益苛刻。因此,耐高溫、高壓和耐腐蝕的壓力容器用材料的研制與開發一直是壓力容器行業所面臨的重大課題。對此,各國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從事相關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