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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4 13:30  





勞務派遣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勞動關系不清晰。勞務型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人單位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勞動關系和工作崗位分別屬于兩家單位的情況。
2.工資支付不透明。由于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和工作崗位分屬兩家,出現部分勞務型企業隨意克扣工資,不按月發放工資、不按規定結付加班工資等情況,勞動者的權益受侵害后責任主體不明確。
3.社會保險不參加。勞務型公司不為勞務人員辦理參保手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是讓勞務人員自己承擔繳納全部的社會保險費。
4.可承接崗位有限制。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在該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可由被派遣的勞動者替代工作。
勞務外包的法律關系
相比勞務派遣,勞務外包法律關系相對簡單,主要為發包單位及外包單位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對勞務外包做出具體法律規定,承包單位與外包單位一般簽訂勞務外包協議約定、規制雙方權利義務。從本質上看,在勞務外包形式下,外包單位的主要義務為按照發包單位的要求,完成相關業務工作,交付業務成果,發包單位的主要義務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報酬。具體業務中,發包單位主要對外包單位的工作成果進行監督驗收,對外包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具體工作過程并不進行管理。可見,勞務外包與承攬關系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實踐中也通常認為發包單位與外包單位之間建立的為承攬法律關系,而適用《合同法》中有關承攬合同的規定保障和實現雙方之間交付業務成果、給付報酬等民事權利義務。

勞務派遣就是用人單位將某些非核心員工(如文員、會計、軟件或項目工程師、市場營銷員、生產線簡單操作工、包裝工、保安、汽車駕駛員、炊事員、搬運工、清潔工、醫院護士、護工等):或用人單位的一些非專業性工作(如物業管理、清潔衛生、搬運等),外包給勞務派遣公司,比如親親小保。
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或專業勞務承包協議,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這部分派遣員工整套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工作(包括招聘錄用、勞動合同管理、績效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工資管理、保險福利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等),并承擔所有的人事風險責任(包括法律、經濟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