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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6 08:15  





?基坑支護工程塘廈基坑支護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必須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文)的規定執行。(12)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周期長,從開挖到完成地面以下的全部隱蔽工程,常需經歷多次降雨、周邊堆載、振動、施工不當等許多不利條件,其安全度的隨機性較大,事故的發生往往具有突發性。例如: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或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物安全的基坑支護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前應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 87號)13號)文件規定,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的,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后報監理企業,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并加蓋執業資格注冊章。淺基坑支護(1)斜柱支撐:水平擋土板釘在柱樁內側,柱樁外側用斜撐支頂,斜撐底端支在木樁上,在擋土板內側回填土。
較剛性的支護結構如擋土樁,其位移較小,可控制在30mm之內;對于土釘支護,地質條件較好,且采用超前支護、預應力錨桿等加強措施后可控制較小位移,一般大于30mm。
基坑支護設計相對于承載力極限狀態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不使支護結構產生失穩,同時要控制位移量,不影響周邊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在深基坑支護工程中,所采用的支護結構通常被設置成懸臂結構,在嵌固深度上也有一定的要求,通常控制在0。因此,不但要計算支護結構的穩定問題,還要計算其變形,并根據周邊環境條件,將變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
支護結構位移控制通常以水平位移為主。水平位移控制與周邊環境的要求有關,對于基坑周邊有較重要的構筑物需保護的,應控制小變形;對于周邊空曠,無構筑物需保護的,則位移量可大些。
深基坑支護工程監測的特點是在通過監測獲取準確數據之后,十分強調定量化分析與評價,強調及時進行險情預報,提出合理化措施的建議,并進一步檢驗調整處理后的效果,直至解決問題。
基坑設計應提出明確的監測要求,包括監測項目、觀察周期、變形報警值、變形控制值、注意事項等。(4)巖土性質千變萬化,地質埋藏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的復雜性、不均勻性,往往造成勘察所得的數據離散性很大,難以代表土層的總體情況,并且度較低,給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增加了難度。基坑側壁變形控制值(應與設計控制條件原則一致)依據基坑周邊環境、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及支護結構特點合理確定。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對象的有關規范要求、設計要求和工程經驗及既有監測對象現狀擬定,并應結合現場監測成果的分析綜合判定。
基坑支護通常與地質條件、基坑深度、基礎形式及基坑周邊環境有關。劣勢:樁間縫隙易造成水土流失,特別是在高水位軟粘土質地區,需根據工程條件采取注漿、水泥攪拌樁、旋噴樁等施工措施以解決擋水問題。其他影響因素條件相同時,不同基坑情況不同,如軟土質地基需要圍護,巖土地基不需要圍護;深的基坑需要圍護,淺的基坑不需要圍護;整體開挖需要圍護,分段開挖不需要圍護;周邊環境復雜(如有管線、建筑物及道路等)需要圍護,周邊環境簡單不需要圍護。

基坑支護工程是個程,設計的安全儲備相對可以小些,但又與地區性有關。不同區域地質條件其特點也不相同。基坑支護工程又是巖土工程、結構工程以及施工技術互相交叉的學科,是多種復雜因素交互影響的系統工程,是理論上尚待發展的綜合技術學科。
因此,工程師應通過分析地質勘探報告、設計圖紙,研究周邊環境情況及下道工序與基坑圍護的關系,從安全、經濟、環保、可持續發展等多角度綜合考慮,終選擇合適的基坑圍護的形式。一般情況下,土方開挖和基坑支護是兩個班組分包施工,班組之間缺乏協調,有時土方開挖施工班組為了搶進度,開挖順序較亂,特別是雨天期間進行施工,甚至不顧基坑擋土支護施工所需工作面,留給基坑支護施工的操作面幾乎無法操作,時間上也無法完成支護工作。同時,施工過程中應精心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以保證基坑施工的工期正常及施工安全。